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6年6月13日-6月19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
同时,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过渡期截止2026年6月30日,本期数据库已同步完成对应药品医保目录标识变更,现予以公布。
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如对数据库药品信息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意见反馈”栏。
2.“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账号“申诉受理”功能。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