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有关要求,我局完成已赋码药品医保标识更新及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12日药品维护信息的审核工作,现予以更新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如对数据库药品信息有异议,可随时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2.“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账号“申诉受理”功能。
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邮编:10083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